威海市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更好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山东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鲁办发〔2017〕35号)、威海市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20号)、《山东省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鲁宣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供给侧为主攻方向,遵循文化领域的规律和特点,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解决文化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成熟,为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目标。持续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在全省领先,文化建设总体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更加活跃繁荣,文艺精品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网络空间更加清朗,社会舆论积极向上;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民生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君子之风?美德威海”建设深入人心;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文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文化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双效统一。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

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供需结合,两端发力。以增加有效供给为主攻方向,积极运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催生培育新型业态,增加中高端有效供给。适应和引导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增强文化投资精准度和有效性,创新文化消费商业模式,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实现供需互为支撑、互促共进。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破难题、以改革强动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文化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业态创新、科技创新和传播手段创新,加快实现文化发展动能转换。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统筹文化发展、改革和管理,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筹市域文化一体发展,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增加供给上见实效,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在补齐短板上出实招,推动全市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增加有效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

    针对文化结构性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不适应、不匹配、不协调的问题,坚持基础设施和服务管理“两加强、两提高”,注重有用、适用、综合、配套;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各有侧重,政府提供均等化、普惠式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文化参与度和获得感。

    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结合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文化设施升级工程,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布局和资源配置。到2020年,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区(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市、区(市)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方志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市图书馆新馆、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含非遗展厅)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扎实推进城市书房建设,到2019年建成25个,打造城市“15分钟阅读文化圈”。在市、区(市)全部建成历史文化展示厅(馆)基础上,逐步向镇、村拓展,到2020年,争取更多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入选全省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示范点、乡镇示范点、村级示范点。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和数字化提升工程,满足基层百姓多样化读书需求。(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史志办)

    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贯彻落实《威海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方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实现免费开放,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实施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建设工程,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市、运转规范、服务有效的基层图书馆、文化馆服务网络体系。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2018年全市区(市)级以上电视发射(转播)台全面实现数字化播出,中央、省、市、县公共服务类电视节目实现无线数字化覆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史志办)

    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社会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功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重心下移、资源配置下移,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18年,在80%的行政村建成一个儒学讲堂(道德讲堂)、一个文体小广场、一个善行义举四德榜、一支群众文艺活动队、一个志愿服务队、实现一村一年五场戏、一月一场电影,2020年实现全覆盖。实施戏曲进校园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校一年一场戏”目标。开展“送电影进福利机构”公益电影放映活动,为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免费放映公益电影。继续为50%的行政村免费赠订重点党报党刊。对县域流动图书服务和流动演出服务实行设备补助。每年征集“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项目,集中资金办好文化惠民实事。开展文化精准扶贫,在全面完成180个省定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升,进一步提高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完善“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支持“庄户剧团”等各类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4.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继续开展“乡村记忆”文化遗产普查登录工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乡村记忆工程”的实施。积极发掘保护传统民居、传统街区和传统村落,鼓励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指导所有权单位保护维修、合理使用家庙祠堂、农村大礼堂等乡土文物。加强胶东民居海草房的保护,引导集中成片区域居民利用海草房发展文化旅游业,积极争创国家级海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到2020年,在全市保护、整修、恢复和设立2个“乡村记忆”镇街,5个“乡村记忆”民俗节庆,10个“乡村记忆”博物馆(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村志馆、档案馆),15个“乡村记忆”村落(街区)。推动乡镇村志编修。(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史志办)

    5.实施红色文化挖掘传承工程。深入挖掘我市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遗址、纪念地、名人故居、文物文献保护利用。突出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天福山起义革命遗址、马石山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资源富集区建设,打造红色文化传承示范区。加强胶东(威海)党性教育基地和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各类教育基地创造条件向市民及公众免费开放。面向社会公共征集威海革命历史文献,丰富馆藏革命历史文献资料。(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刘公岛管委)

    6.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构建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阐发、宣传普及、实践养成,保护传承“四大体系”,让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加强地域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建设传统文化学习传播阵地,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按照“六个一”标准,优化功能布局,加强设施配备。深入实施乡村(社区)儒学推进计划,2018年实现所有镇(街道)全部建成儒学讲堂,村(社区)儒学讲堂覆盖率达80%以上,2019年实现全覆盖。做好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届次化举办东亚儒学论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加强公共博物馆建设。推进博物馆展览改陈提升,培养高素质讲解员队伍。建设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建立市内馆际藏品资源交流共享机制,鼓励博物馆开展巡展、联展和出国境展览,组织流动展览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让馆藏文化活起来、用起来。支持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等一批重点国有博物馆展陈升级,建设一战华工纪念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利用老建筑建设城市博物馆等公益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刘公岛管委)

    8.推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农村题材等的创作规划和选题策划,重点支持文学、影视剧、戏剧、音乐、美术等创作,推动摄影、曲艺、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门类全面提升。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规划创作一批文艺精品。整合各类文艺资源,积极推行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等运作模式,激发艺术生产的活力和创作力。大力扶持威海本土题材创作,抓好电视剧《潮涌威海湾》、长篇报告文学《中国民营经济40年》等的创作生产。立足红色文化题材,组织不同形式的文艺创作,做好大型跨界融合舞台剧《寻梦威海》小型化、常态化演出。加大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文艺评奖、重点项目资助等的引导作用,激发文艺精品创作活力。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高水平文艺人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提高文化产品市场供给水平。支持城市数字影院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影院达到25家、银幕120块,其中3D银幕达到100块。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搬迁改建威海新华书店。推动艺术品市场发展,建设艺术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全市艺术品行业登记认证数据库,到2020年形成3-5家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艺术产业集聚区和艺术品交易中心。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和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培育集创意研发、生产销售、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传统民间工艺品集散区,建设1-3个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集聚区和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创意基地。培育精品会展品牌,将中国威海国际文化产业与服务贸易博览交易会办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韩文化贸易合作展会。(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10.优化文化市场供给环境。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和五大联防协作工程,大力推进网上“扫黄打非”、打击非法有害出版物、整治淫秽色情信息等重点工作,建立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以严格的惩戒机制杜绝低俗供给。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杜绝艺术品经营中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11.提升广电传媒综合服务水平。市广播电视台购置高清转播车、搭建高清演播室,现有标清播出系统升级为高清播出系统,到2020年电视节目采编播全程实现高清化,部分节目尝试4K制作。各区市广播电视台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主要频道实现高清播出。全市无线电视发射全部完成从模拟向数字跨越,向观众免费提供20余套高质量的中央、省和威海本地标清电视节目。威海市区开通数字音频广播。(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12.提升出版行业服务效能。以筹备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加强版权社会服务工作。制定出台《威海市版权示范单位、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推行“互联网+版权服务”,为各原创产品著作权单位、个人提供免费版权登记服务。加快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升级,启动山东省威海数字出版基地线上图书平台推广、运营、使用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市数字出版产业规模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强化投资拉动,优化结构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营、项目带动,加大政策引领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文化领域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新型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13.培育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制定《威海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以书画艺术、影视动漫、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工艺美术等领域为重点,每年按策划招商、签约落地、开工在建、竣工运营、做优提升五个类别,组织实施50个左右“五个一批”重点项目;每年遴选部分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具有较大规模的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申报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推动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威海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科学规划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在全市重点建设10个左右文化产业园区。开展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工程,加强对园区建设发展的分类指导,力争更多的企业、园区入选全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企业(集团)。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3家以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加强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坚持“抓大托中扶小”统筹发力,通过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大力推动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三个途径培植发展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产业“五十百工程”,在全市重点培育5个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文化产业集群,建设10个左右集聚能力强、规模效益大的文化产业园区,扶持100家左右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优”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6.深化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文化资源,采取“政府引导、公司承接、市场运作、社会服务、多方支持”的方式,规划建设包括园区孵化服务、产业集聚服务、要素保障服务三个类别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文化创新创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美术写生、书画交易、影视制作、创意设计、文化休闲等产业集聚发展。落实《威海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平台申请、考察评审、定期考核、不合格淘汰机制,把服务产业集聚的成效作为评审公共服务平台的首要标准,推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上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7.推动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建设时尚创意城市的目标,制定出台推进文化创意与农渔业、制造业、旅游业、互联网和特色小镇等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制定落实阶段性目标、现场观摩交流。推广融合发展典型等方式,增强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文化+农渔业”,主要引导各类采摘园、观光园、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基地等提高创意设计水平,增强文化教育、艺术体验等功能;“文化+制造业”,主要强化文化创意的引领功能,推进传统工艺与互联网、创意设计和时尚元素融合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文化+旅游业”,主要以文化内涵提升旅游项目、旅游产品、旅游节庆的吸引力,在文化遗产、节庆赛事、修学研习、养生文化、民俗文化、名人文化、民风文化、建筑文化等方面进行系统创意开发,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饭店和乡村旅游点。“文化+互联网”主要鼓励创业者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发展移动游戏、网络传媒、文化电商等新型业态。“文化+特色小镇”,主要选择地域文化符号明显、特色文化资源丰富的镇村及综合开发区域,打造油画小镇、文化创意小镇、渔业民俗小镇、传统手工艺等文化特色小镇,构筑文化发展新载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发展委)

    18.推动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抢抓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机遇,拓展文化对外贸易和服务合作,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深圳文博会、山东文博会等境内外相关展会。届次化举办中国威海国际文化产业与服务贸易博览交易会,坚持贸易促进与精准招商并重,突出本地特色、融合主题和商务活动,筑牢威海对韩文化交流“桥头堡”地位。到2020年,培育10家左右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

    19.大力发展文化消费。积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确定文化消费重点领域,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广泛传播文化生活中的美学和正能量,强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文化人的导向作用,提升公众文化消费素养。指导各区市做好消费季资金筹措,稳步提升财政投入,对接山东省消费季服务平台,广泛发动文化企业参与,进一步丰富消费季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指导环翠区开展文化消费试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做好山东省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推动文化产业品牌建设。顺应书画产业发展规律,以机制创新为引领,以人才为支撑,以培植产业集群、促进书画艺术与城市融合发展为目标,发展壮大写生创作、研究培训、展览收藏、鉴定评估、拍卖交易等书画产业链条,努力打造油画特色突出、书画集聚发展的中国油画艺术原创基地。同时,按照一区(市)一品牌的要求,引导推动各区市、开发区立足自身优势,确立各具特色、富有竞争力的区域文化产业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1.提升文化产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文化改革发展政策宣传,编印文化产业政策“一本通”宣传手册。办好威海文化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效能。加快培育产权、技术、信息、人才等文化要素市场。健全完善文化企业名录库,及时做好文化产业新增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核查入库工作,做好中央、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及重点企业、项目、园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

    (三)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扶持引导,激发文化发展活力

    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既有对前期改革成果巩固完善、改革政策查缺补漏的任务,又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同时,要加大政策创新和执行力度,完善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社保等领域的政策支持,为文化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22.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单位的功能定位。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创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模式,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加大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扶持力度,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加强内部管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威海日报社、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23.推进威海日报社、威海广播电视台体制机制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报业集团改革过渡期满后续改革实施方案和广播电视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威海日报、广播电视台立足威海实际,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满足本地受众信息需求。推动主流媒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新闻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协议薪酬、专项奖励等灵活的薪酬分配办法,增强新闻队伍的事业心、归属感、忠诚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威海日报社、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24.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制定威海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市属文化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5.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组织国有文化企业开展“对标超越”活动,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根据企业年度和任期“双效”总体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强化措施,推动任务落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以社会效益考核为准,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对经营人员实行以岗定薪和绩效考核机制。改革完善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加强和改进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

    26.理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市、区(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已将文化市场执法纳入区域综合执法的区市,要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牌子,并单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问责机制。对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发生重大问题的,依据《威海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

    27.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威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适应融合转型发展要求,将资源、技术、力量向移动端倾斜,加快新闻客户端、手机报、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媒体建设。威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在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融合发展的业务模式;2020年底前,融合推出的新媒体、新应用建立起成熟的宣传机制、运营方式和盈利模式。推动各区市实施宣传舆论阵地和设施整合,建立以区市广电台为基础,台、报、网、微、端一体化的综合融媒体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威海日报社、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28.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效监管、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优化行业组织布局结构,建立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行业组织党的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监督管理。开展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对不具有代表性的以及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组织,进行整合、更名、注销,2018年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民政局)

    29.深化区市广播电视台改革。贯彻落实省市下发的关于促进县级广播电视台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县级广播电视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改革、精简、瘦身、转型”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创新、扶持和监管力度。推动区市广播电视台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提高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0.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水平,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资金。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

    3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精神,认真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所涉及到的资产和土地处置、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文化企业应享有的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2.贯彻落实威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被确定为省重点出版项目的出版物或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优秀出版物、符合条件的原创影视精品和动漫游戏产品等给予奖励。对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展销活动产生的展位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优惠或补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推出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规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和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威政发〔2016〕7号)有关规定,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小微文化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保险公司承保,且符合“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申报条件的,财政部门按照保费(按照固定费率基数3%)总额的50%对文化企业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年度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政银保”贷款保险的要求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对合作银行小微文化企业贷款损失给予补偿,对符合业务条件的贷款本金损失,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 3:2:5的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银监局、人民银行)

    34.鼓励文化科技创新。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收相关政策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9年12月31日前,将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5.用好用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融资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建设和新型文化业态培育。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36.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文化人才队伍结构,以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和急需紧缺文化人才引进为重点,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为引领,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引进、使用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文化领军人才。做好威海市文化名家、威海市文化产业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不断完善“四个一批”人才库,争取更多优秀人才入选省以上文化人才工程。配齐配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在核定的编制内,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职人员,拓展镇(街)综合文化站(中心)文化产业发展服务职能,每个镇(街)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置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大力培养基层文化活动骨干和带头人,形成一支扎根基层、专兼结合、规模较大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与年度工作要点、改革要点相衔接,并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要求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任务台账,全程持续督导,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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